政策法规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放消结合”的方针,特印发《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请各科室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开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科室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相关操作人员须具备上岗资质; 二、实施动火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 三、明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 四、明火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烧尽的物品; 五、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食堂厨房等,禁止动用明火。厨房使用燃气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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