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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及贵阳市中医名医会馆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竞争性谈判报名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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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现邀请有资质的影视、文化、传媒等公司对中医药文化及贵阳中医名医会馆宣传片的拍摄及制作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

中医药文化及贵阳市中医名医会馆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

二、拍摄及制作要求:

(1)时长10分钟(不含片头片尾);

(2)结构(如片头、引子、正片、片尾等)及片长分配合理;

(3)风格:画面影像节律动感,动态镜头自然流畅,背景音乐旋律优美,全片可观赏性强;

(4)技术参数:AVI格式,分辨率4096*2160,立体声配音,需调色(参照当今电视剧调色要求、达芬奇调色)和后期包装制作,设置字幕(含中英文版字幕)

(5)拍摄设备:摄像机、灯光及录音器材、移动车(轨道)、大小摇臂、航拍器、延时拍摄等。

三、成片要求及拍摄时间:

1、成片完整材料包括剧本文案、分镜头安排文本、所有拍摄的源视频素材、形象宣传片成片(分辨率4096*2160)视频。

2、成片需复制到U盘中(U盘由投标方免费提供,内存不得小于32G),需提供30个。

3、合同签订完毕后3日内完成剧本编创及分镜头文案,并通过我院审核。剧本通过后7日内完成现场拍摄、后期制作(含配音、后期补拍镜头、编辑调色修改等等),并经我院审核定稿后将成片交付给我院。

四、投标方资质:

1、投标方必须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近年来,投标方至少独立拍摄或者作为第一主创单位制作过两部县(区)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形象宣传片、旅游宣传片,并提供一部宣传片样片。

3、投标方需成立3年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具备较强的独立影视制作能力,具有视频制作、文化传媒、广告设计等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内容,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者优先。

4、投标方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制作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技术团队;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能在较长时间内集中对本项目开展工作的固定制作团队,并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对本项目承诺有个性化特色的服务方案或优惠条款者优先。

5、投标方主创人员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影视制作、视频编辑、计算机、设计类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明及在职证明。

6、未满足上述各项要求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者,视作废标,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1、投标方报名时,需提供投标文件(需密封),包括如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书(含各项明细费用);

(4)公司简介与业绩展示文件;

以上资料每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以及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我院可拒绝接收,投标书应对其后果负责。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2、投标方报名时,在现场登记企业相关信息,除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外,另需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2)公司简介与业绩展示文件;

(3)由投标方独立拍摄制作的县(区)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宣传片样片一份;

3、付款方式:完成拍摄制作并提交形象宣传片成片完整材料(所有拍摄的源视频素材)经我院审定的形象宣传片成片视频经院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款。

4、如未中标,院方恕不解释原因。

5、中标公示结束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

六、报名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00)

七、报名地点: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十号楼)16楼宣传科。

八、谈判时间:电话通知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843461

监督电话:0851—84845437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