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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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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96119。

  4.全国消防日:每年的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11月为消防宣传月,2023年的消防日活动主题为“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5.观山湖区2023年的专项行动:观山湖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观山湖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观山湖区燃气专项整治。

  6.观山湖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1)涉及九大领域专项整治和一项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寄宿制学习和幼儿园、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小场所和自建房、生产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电缆井、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提升。

  (2)整治重点: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

  (3)工作步骤: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6日)、自查自改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5月17日—2023年6月30日)、集中整治执法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7.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8.单位的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根据“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0.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本单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